《江西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客座(兼职)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为建立一支精干、高效专兼职相结合的科研队伍,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的人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客座(兼职)研究人员是重点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兼职研究人员应具备献身科学、敬业和团队合作精神,其研究方向应符合实验室的研究目标。 

二、客座研究人员需由两名实验室固定成员推荐,经实验室主任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由主任聘任,每届任期为两年。

三、客座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工作需提前一周填写“客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登记表”交实验室办公室,实验室将协助安排食宿和提供必要的科研设施。 

四、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可免费利用计算机及其它公共资源。离室后计算机户头保留一周后撤销,用户名下的资料信息可自行负责处理。 

五、所有客座(兼职)研究人员均享受实验室成员的相应权力和待遇。(1)对实验室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2)对实验室仪器及办公设备(主要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的使用权;(3)相应的奖金和津贴;(4)一定数额的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经费(但需经主任工作会议批准);(5)一定数额的专著和学术论文的版面费;(6)每年可报销1500元参加国内学术活动差旅费用(在提交的报告中署名单位为实验室的才能享受此待遇)。 

七、在国际(非双边)和全国重大学术会议上被邀请作特邀报告的实验室客座或兼职成员,若报告是以实验室的名义且内容在实验室课题指南的范围之内,则实验室将根据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八、实验室客座或兼职成员在国内外的重要学术活动和其他正式场合中,应注意维护实验室的名誉、利益和学术地位,为促进实验室的发展,实现实验室的战略目标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江西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评估重点实验室
                          202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