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评估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是实验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实验室档案管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档案资料包括:

1、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上级或横向联系单位的来往文书文件、管理制度;实验室有关的建设规划、历年工作计划和总结,实验室管理条例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等。

2、实验室专兼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的申请、考核材料及人员的变更情况。 

3、所有实验室的项目申报、结题(鉴定)等材料;与实验室相关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等; 

4、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账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订货合同、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合格证,装箱单;仪器设备的调试,验收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借用、维修记录等。 

二、实验室专兼职研究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有关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提供给档案管理人员,实验室设立成果及档案资料专柜。实验室行政秘书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建设、整理、保管工作。 

三、实验室所有档案资料均要编制目录,分类整理、装袋(或装订)贮存;重要的档案资料原件(如设备随机资料等)若有破损须及时修复或制作复印件,保证资料完整可用。 

四、仪器设备的随机资料(如使用说明书等)需随设备贮存设置时,只能随存复印件,原件存档。 

五、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带出实验室,本学科教师因教学教研确需或上级调用时,均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并保证不破损不遗失。

六、实验室档案资料谢绝外借,外单位或个人需用时,只能提供复印件。 




             
  江西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评估重点实验室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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