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条款及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一、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其职能是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监督研究经费的使用,协调开发事宜,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十五名,由校内外有关专家担任,另外聘请国外有关专家若干名作为顾问,以便加强与国外的联系,吸取国外信息及意见。 

三、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负责,实验室学术秘书是他们日常工作的助手。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约请部分学术委员会成员商讨工作。 

四、实验室主任应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成员报送实验室工作简报和学术研究简报,使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

五、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与顾问进行联系,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六、学术委员每位成员根据所了解的国内外有关的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和动态,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选题提出看法;吸引并推荐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开展研究;为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走向应用创造条件。 

七、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及时组织通讯评审,对其中重大的研究成果必要时可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评审;学术委员会在评审成果过程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学术人才。 

八、本工作条例由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以后可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实验室的发展和变化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江西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评估重点实验室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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